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2 題
關於我國制定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與憲法等同之效力
- B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
- C 行政院為推動公約相關工作,應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 D 政府應建立兒童及少年權利報告制度,定期提出國家報告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國立法院通過某個「施行法」將國際公約引進國內時,請試著想想看:這個經過立法程序內化的規範,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位階(憲法、法律、命令)中,通常會屬於哪一個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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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代表你對於我國引進國際公約後的法律位階有著非常清晰的概念。
國際公約在國內法的法律位階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Implementation Act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 2 條規定,公約所揭示之規定是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而非最高位階的「憲法」效力,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是錯誤的,也是本題要選的答案。至於其餘選項,不論是行政院成立推動小組、政府機關職權遵循,或是建立定期國家報告制度,皆為該施行法中的法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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