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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3 題

下列關於憲法上基本權利的概念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在執行審判職權時,應確保人民之正當程序權利
  • B 行政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得不經法律授權,制定直接限制人民基本自由權利的命令
  • C 隱私權並未明文見於憲法基本權清單中,故非屬憲法層次保障的基本權利
  • D 「人權」與「人性尊嚴」是生命權的下位概念,是生命基本權衍生而來的次級權利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機關(例如法院)在對人民行使公權力、甚至可能處罰人民時,你認為國家是可以為了追求效率而隨意決定流程,還是必須遵循一套公開、公平且保障人民權益的規範?這項要求對維護人民的權利有何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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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與憲法基本權

太棒了!你精準抓住了憲法保障人權的核心精神。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直接攸關人民的自由與財產,因此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確保審判的公平與正義,選項 (A) 的敘述完全正確。 我們順道複習其他觀念: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授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隱私權雖未明文列出,但經大法官解釋屬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概括基本權;而「人性尊嚴」更是整體憲法秩序與基本權利的最高指導價值,並非生命權的下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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