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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解釋,下列何種自由權利,屬於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縱使國家處於非常時期,亦不得基於法律規定予以侵犯?
  • A 思想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財產權
  • D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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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想想看:在所有憲法保障的權利中,有哪些是屬於個人「內在精神世界」、外人無法強迫改變的?當國家面臨緊急危機時,政府或許能依法限制人們的外在行動,但有沒有哪一種權利,是連國家都絕對不應該干涉的尊嚴底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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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的核心精神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絕對保障」與「相對保障」的權利。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解釋,**思想自由(freedom of thought)**屬於個人內在精神活動,是維護人性尊嚴(human dignity)的核心。縱使國家處於非常時期,國家權力也絕對不得以法律侵犯人民的內在思想;相較之下,人身自由或財產權等外在自由,在非常時期仍可能依法受到嚴格但必要的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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