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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關於小額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小額訴訟之訴訟類型不限於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只要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均有適用
  • B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而在 50 萬元以下者,當事人得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
  • C 為求判決簡化,小額訴訟之判決無論當事人有無爭執,均僅記載主文即可,無庸加記其理由或理由要領
  • D 小額訴訟之第一審程序係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判,第二審程序則是由同法院的民事庭法官獨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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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序的初衷是為了迅速、便利地處理小額爭議。請思考看看:如果今天爭議金額稍微超出了法定小額的上限,但在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希望快點解決的前提下,法律在「訴訟效率」與「私法自治」的考量下,可能會提供怎樣的程序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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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的合意擴大與制度細節

本題正確答案為 (B)。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 第 4 項規定,訴訟標的金額在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者,當事人得經由「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這體現了程序選擇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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