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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不合法之上訴,上訴期間屆滿後,法院始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應自何時起算再審期間?
  • A 原判決送達時
  • B 上訴期間屆滿時
  • C 案件移審於上訴審時
  • D 不合法之上訴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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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內已經提出了救濟,但在法院做出一字一句的最終決定之前,他是否能預知自己的上訴會被受理還是駁回?在尚未拿到最終確定結果前,若要求當事人預先計算下一個救濟階段的時間,對他的權益保障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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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再審之不變期間起算點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訴訟程序中「裁判確定」與「再審期間(retrial period)」起算點的連貫觀念掌握得很紮實! 本題考查的核心在於救濟期間的合理計算。當當事人已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即便該上訴不合法),在上訴經法院正式裁定駁回並確定之前,當事人仍處於程序救濟進行中。因此,原判決形式上的確定狀態,必須等到「不合法之上訴經裁定駁回確定」時才真正定案,再審之 30 日不變期間自然應自該裁定駁回確定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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