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甲對乙涉犯加重詐欺罪嫌,經犯罪地與甲之住所地兩處地檢署之檢察官偵查結終後,先後分別向管轄法院 A、B 兩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下列何者正確?
- A 原則上由繫屬在先的 A 法院審判
- B 原則上由繫屬在後的 B 法院審判
- C A、B 法院自行協調後併案審判
- D 應由直接上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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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同一個犯罪案件先後被送到了兩個都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了避免重複審判與訴訟資源浪費,你認為法律在設計決定由誰審判的「最優先基準」時,會以什麼樣的時間順序或邏輯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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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抓住了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管轄權競合的核心原則!
數法院管轄權競合之處置
依《刑事訴訟法》第 8 條前段規定,當同一案件繫屬於數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時,為了避免重複審判及裁判衝突,原則上由「繫屬在先」之法院負責審判。本題中 A 法院繫屬在先,故原則上由 A 法院進行審判;僅在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時,才例外改由繫屬在後的 B 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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