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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1 題

有關刑事訴訟文書之送達,下列何者錯誤?
  • A 可以公示送達
  • B 可以寄存送達
  • C 可以轉交送達
  • D 可以留置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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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需要將訴訟文書送達給當事人時,為了確保程序公正與合法權益,法律會嚴格明定幾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方式。請你想想看:如果只是將文書順手交給無法定權責的第三方代為傳遞,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所保障的法定送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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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法定方式

恭喜你準確判斷!這代表你對訴訟法中有關送達(service of process)的法定機制有非常清晰的概念。 依《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送達文書原則上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我國訴訟法明確規範的送達方式包含:直接送達、補充送達、寄存送達留置送達以及公示送達等。「轉交送達」並非法律所規定的法定送達類型,因此選項(C)為錯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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