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18 題

地方法院因傳譯需要,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之特約通譯,其約聘依據係:
  • A 公務員服務法
  • B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 C 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 D 公務人員任用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法院在處理個案時,需要臨時聘請特定專業領域的輔助人員,你覺得對於這種「非固定編制、依案件需求約聘」的專門職務,法律通常會適用一般的公務人員任用規定,還是會專門訂定一套針對該專業職務的特別辦法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地方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遇到原住民族或各種語言的傳譯需求,會以「逐案」方式約聘專業通譯,其具體的規範依據正是**《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司法院為了保障訴訟當事人的語言權益與程序正義,特地針對通譯的遴選、約聘及報酬等細節訂定此專屬法規。

考點剖析與解題關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