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18 題
地方法院因傳譯需要,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之特約通譯,其約聘依據係:
- A 公務員服務法
- B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 C 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 D 公務人員任用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法院在處理個案時,需要臨時聘請特定專業領域的輔助人員,你覺得對於這種「非固定編制、依案件需求約聘」的專門職務,法律通常會適用一般的公務人員任用規定,還是會專門訂定一套針對該專業職務的特別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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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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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地方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遇到原住民族或各種語言的傳譯需求,會以「逐案」方式約聘專業通譯,其具體的規範依據正是**《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司法院為了保障訴訟當事人的語言權益與程序正義,特地針對通譯的遴選、約聘及報酬等細節訂定此專屬法規。
考點剖析與解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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