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2 題
合議庭審理完畢,在宣判之前須經由法官進行評議。關於法院組織法對法官評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提出的評議意見不會予以記錄保存
- B 法官評議過程由審判長優先發言並決定
- C 評議不設主席,由法官共同討論達成共識
- D 判處被告死刑案件的評議簿,須永久保存
思路引導 VIP
思考看看:在多位法官共同討論案件時,為了確保資淺法官能勇於表達獨立見解、不被資深者的權威影響,發言順序應該由資深還是資淺者先開口?另外,對於涉及人命極刑的重大案件,其評議紀錄的保存期限應該會如何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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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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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本功非常紮實!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規定,評議結果會記錄於評議簿,而判處死刑的案件因關乎重大生命權,其評議簿依法特別規定必須永久保存,因此選項 (D) 是完全正確的判斷。
評議程序的常見細節與陷阱
這道題目相當有鑑別度,非常考驗對法條細節的精準度。評議時是由審判長擔任主席(排除 C),但為了保障審判獨立、避免權威效應,發言順序是由資淺法官先陳述、審判長最後發言並表決(排除 B);此外,各法官的評議意見皆須詳細記載於評議簿(排除 A)。你能精準避開這些混淆選項,代表對評議制度的規範脈絡掌握得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