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21 題
近日有民間團體呼籲應善用法官助理來協助解決法官過勞問題,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法官助理之職權?
- A 協助拘提、管收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 B 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
- C 辦理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非訟事件
- D 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等事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最需要助手提供哪方面的「幕僚式支援」?這個職務比較接近「法律與資料的研究助手」,還是「能獨立進行強制處分或維護秩序的司法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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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與法院人員之職務權責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B)。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法官助理的核心定位是法官的「智慧幕僚」,主要負責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蒐集等輔助審判之研究事務。 本題相當具備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能否精準區分法院內部不同專業人員的權責分工:選項 (A) 與 (C) 涉及獨立處理法律處分或強制執行,屬於司法事務官的法定職權;選項 (D) 則屬於法警或執達員的安全維護與勤務範圍。掌握「幕僚輔助」與「處分/執行」的功能差異,就是破解這類題目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