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28 題

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關於司法院院長對於各級法官的行政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發現地方法院某法官行為不檢,故發出命令加以警告
  • B 可要求法官採取特定的法律見解,以便統一法令見解
  • C 發現某法院書記官嚴重違法,可將其移送公務員懲戒
  • D 可要求法院院長監督下屬,注意下屬有無違法的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在我國憲法與司法體制中,非常強調法官必須「獨立審判」。請你想想看:司法行政長官所擁有的「行政監督權」,在面對法官處理具體案件的法律見解與審判時,這兩者之間的權力邊界應該劃在哪裡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地抓住了**「審判獨立」**的核心概念!

行政監督與審判獨立的界線

依據《法院組織法》及憲法規定,司法行政監督權的範圍僅限於「行政事務」,絕對不可以妨害法官獨立審判。若行政長官要求法官採行特定的法律見解,會實質干預法官認事用法的核心職權,這已嚴重侵犯了審判獨立,因此該敘述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