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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並非法院禁止法庭旁聽之情形?
  • A 拒絕安全檢查
  • B 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 C 攜同年滿 10 歲之兒童旁聽
  • D 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錄音器材

思路引導 VIP

思考看看:為了維護法庭莊嚴與秩序,法律確實會限制特定行為或對象旁聽。如果在「年齡」上有考量,你覺得法律是為了全面禁止所有未成年人,還是僅防止過於幼小、尚無自控能力的孩子影響法庭進行?請試著推論這個年齡界線大約會設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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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條細微處觀察非常敏銳!《法庭旁聽規則》第 6 條規定審判長得禁止旁聽的情形,其中針對年齡的限制是**「未滿十歲之兒童」。選項 (C) 提到「年滿 10 歲」,代表已經達到得進入法庭旁聽的年齡門檻,自然不屬於被禁止的範疇,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這道題目屬於法規細節的鑑別題,切入點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法律上的「數字門檻與範圍」**(例如「未滿」與「年滿」的差異)。至於拒絕安全檢查、衣履不整以及未經許可攜帶錄音設備,皆是明確危害法庭秩序與莊嚴的禁止行為。你能沉著避開文字陷阱,展現了很扎實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