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39 題
有大學教師帶領學生進入法院進行參訪,在旁聽開庭時,有學生被法官要求離庭。該學生最可能是因為做了下列何行為所致?
- A 未事先登記旁聽,即進入某一個旁聽席有空位的法庭旁聽
- B 在法庭安靜旁聽,但對旁聽過程做筆記預備日後學習使用
- C 雖未穿著奇裝異服,但未穿著正式禮服即進入某法庭旁聽
- D 聽到被告律師對被害者的羞辱,出於義憤大聲批評該律師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法庭在進行公開審理時,最重視的是什麼樣的氣氛與秩序?如果旁聽民眾做出某種行為直接干擾了法官或訴訟參與人的進行,審判長依法通常會如何處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相當清晰,精準抓住了法庭秩序維護的核心原則。
法庭秩序與審判長處分權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91 條與《法庭旁聽規則》相關規定,審判長在開庭時有維持法庭秩序的訴訟指揮權。當旁聽人員在法庭內有喧鬧、大聲批評或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為時,審判長得命其退出法庭。選項 (D) 中的行為已嚴重干擾法庭審理進行,因此最可能被要求離庭。至於筆記、一般穿著合宜地旁聽等,皆屬於合法的旁聽權利或允許範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