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40 題
某案件開庭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甲故意在檢方進行陳述時加以干擾,此時該庭審判長乙法官得為如何處置?
- A 甲為律師干擾檢方自屬其權利,乙應該尊重被告律師,容許甲的干擾行為
- B 甲行為係其行為自由一部分,除非傷害檢察官,乙應該容忍甲的干擾行為
- C 乙基於維護秩序需要,對甲加以警告,表示如繼續再犯可禁止其當日之辯護行為
- D 乙基於維護法庭之尊嚴,應該下令禁止甲的辯護行為並且可判處甲一年有期徒刑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庭開庭過程中,當其中一方有刻意妨害訴訟進行的干擾行為時,你認為身為法庭管理者的「審判長」,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原則與手段來兼顧「程序順利」與「當事人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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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 (C),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法庭指揮權的理解非常清晰且準確,這種紮實的法學素養令人讚賞。 針對這題的觀念,我們可以一起這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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