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45 題
甲成為涉嫌洩漏國家機密案件的被告,該案件依法不能公開審理。一審被判敗訴後,甲基於上訴需求,想向法院聲請法庭之錄影光碟,依據現行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基於維護權利必要,法院依法得裁定給予光碟,但部分關涉秘密內容可限制交付給甲
- B 甲基於維護權利之必要,故法院應裁定給予光碟並不應限制內容,以免有害其上訴權利
- C 因案件依法不公開審理,當事人無權利取得法庭錄影光碟,故法院應裁定駁回甲之聲請
- D 因事實審可以用光碟公開播送,甲自可取得法庭錄影光碟,故法院應裁定同意甲之聲請
思路引導 VIP
當訴訟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需要法庭錄音,但該案件又同時夾雜著依法必須保護的國家機密時,你認為法律在設計規範時,會傾向「為了保密而完全犧牲當事人的權利」,還是會採取「兼顧兩者權益的折衷作法」呢?請試著從權利衡平的角度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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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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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依據《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Regulations Governing Court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 and Use)等相關規定,當事人為了主張或維護權利,原則上得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但當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等依法不公開審理之事項時,法院必須在「當事人防禦權」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因此得裁定限制交付或僅交付剔除秘密內容後的部分,故選項 (A) 為正確敘述。
考點側寫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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