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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6 題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下列關於該分庭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
  • B 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之審核
  • C 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承辦法官,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毋庸迴避
  • D 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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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一位法官在偵查階段就已經參與決定對被告實施強制處分,讓這位法官繼續擔任該案件最終實體審判的法官,可能會對判決的客觀公正產生什麼影響?法律會如何規範這兩者之間的權責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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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刑事強制處分庭」的設立宗旨與法官迴避制度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預斷防止與審判公平

依《法院組織法》第 14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為了維護審判公平性並防止法官產生心證預斷,辦理強制處分或暫行安置聲請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因此選項 (C) 敘述「得辦理同一案件……毋庸迴避」與法律規定相反,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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