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8 題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未滿幾歲之人所為之行為不予處罰?
- A 14 歲
- B 18 歲
- C 19 歲
- D 20 歲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法律在衡量一個人是否需要為違規行為承擔公法上的懲罰時,會考量其心智成熟度。在我國裁罰性的法律體系中,通常是以哪一個象徵幼年期結束、邁入青少年的年齡,劃定為完全不具備法律責任能力的界線呢?
行政罰之責任能力
💡 行政罰責任能力採年齡三分法,14歲以下之行為不予處罰。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法第9條 | VS | 刑法第18條 |
|---|---|---|---|
| 未滿14歲 | 不予處罰 | — | 不罰 |
| 14~18歲 | 「得」減輕處罰 | — | 「應」減輕其刑 |
| 滿80歲 | 無特殊規定 | — | 「得」減輕其刑 |
💬行政罰與刑法之不罰年齡一致,但行政罰對少年之減輕係裁量而非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