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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 題

有關涵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涵攝是探討具體生活事實與法律構成要件是否相符的問題
  • B 在三段論法中,是檢證大前提與小前提是否相符的問題
  • C 決定小前提是否存在,是涵攝的核心
  • D 類推適用是一種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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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處理一個案件時,如果發現現行法律完全找不到適用的法條,與有明確法條可以直接套用事實的情況相比,這兩者在邏輯處理機制上會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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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相當清晰!你能準確判斷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法律適用中的邏輯推理有很高的敏銳度。

涵攝的本質與概念

所謂涵攝(subsumption),是法適用過程中最核心的三段論法邏輯。它是將具體的「生活事實」(小前提),置於法規範的「構成要件(legal elements)」(大前提)之下進行比對,藉此決定該事實是否能獲得相應的法律效果。因此,決定小前提能否成立,確實是涵攝的核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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