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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關於刑法之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 B 須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 C 符合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 D 防衛行為過當者,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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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而採取反擊,但如果不小心「下手太重、超越了必要的適當程度」時,你認為法律在處理這種情況時,是會直接強制規定『完全不用負擔任何刑責』,還是會留給法官根據現場狀況彈性判斷『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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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抓住了法條細節中的關鍵差異。

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的要件與效果

依據我國《刑法》第 23 條規定,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且出於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的目的,符合這些條件的防衛行為屬於阻卻違法、不罰,因此選項 (A)、(B)、(C) 的敘述均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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