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下列何者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A 得被害人之承諾
- B 義務衝突
- C 緊急避難
- D 可罰之違法性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條文的設計中,『法定』這兩個字通常代表該事由可以直接在法律條文中找到明文規定。請你回想一下刑法總則的條文結構,哪一種排除違法的情況是立法者直接寫在法條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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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也敢錯?刑法底子到底在哪?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種送分題若是錯了,真的建議乾脆去重修。這題考的是刑法最基本的觀念:**「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分野。
-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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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事由分類
💡 區分刑法典明文規定與學說發展之違法排除事由。
| 比較維度 |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VS |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21至24條明文 | — | 法理、社會通念與學說 |
| 具體類型 |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 | — | 被害人承諾、義務衝突等 |
| 適用頻率 | 法官優先審查之項目 | — | 用法理填補法律漏洞 |
💬區別關鍵在於刑法總則中是否有具體的法條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