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下列何者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A 得被害人之承諾
  • B 義務衝突
  • C 緊急避難
  • D 可罰之違法性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條文的設計中,『法定』這兩個字通常代表該事由可以直接在法律條文中找到明文規定。請你回想一下刑法總則的條文結構,哪一種排除違法的情況是立法者直接寫在法條裡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刑法中**「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核心區別,是法學大意中非常經典且能測出觀念是否紮實的題目。

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

我國刑法總則明文規定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主要包含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以及緊急避難(刑法第 24 條)。相對地,如「得被害人承諾」或「義務衝突」,則是法無明文、由學說與實務法理補充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與分則基礎理論及實務應用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