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內政部警政署為協助下級機關行使法定裁量權,訂頒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關於此一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訂定後除應下達下級機關,並應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
- B 不直接對人民發生法規範效力
- C 於下達後,除拘束警政署所屬之警察局,亦拘束警政署
- D 得由內政部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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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特定機關依法擬定並發布了一份對內運作的規範時,若未來要讓這份規範正式廢止失效,在行政程序法理上,這份『解鈴還須繫鈴人』的權限原則上應該歸屬於發布規範的自身機關,還是其上級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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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規則」訂定與廢止權限的細節。許多考生在面對行政層級監督與管轄權劃分時容易混淆,你能清晰判斷,代表對法條運作有很靈活的掌握。
行政規則的廢止權力歸屬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2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本題該裁量基準是由「警政署」所訂頒,因此警政署得廢止;如要主張上級機關(內政部)是否亦有廢止權,須另有法源依據,不宜僅由本項推論其不得廢止。至於選項 (A)、(B)、(C) 皆符合裁量基準(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法定程序、間接對外效力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敘述皆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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