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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 B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 C 法規命令之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其效力未定
  • D 法規命令之一部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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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發布規範人民權利義務的「法規命令」時,若訂定程序欠缺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機關核准,考量到法安定性與廣大人民的權利,法律會選擇讓這個命令處於「暫時懸而未決」的狀態,還是會給予直接且明確的效力評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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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選得非常準確!這道題目精準地考驗了你對《行政程序法》中法規命令效力的理解。

法規命令之效力與瑕疵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法規命令之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其法律效果為直接無效,而非民法上常見的「效力未定」。因為法規命令具有抽象且對外的普遍拘束力,基於法安定性原則,程序一旦有嚴重欠缺,法律即直接定性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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