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 A 行政機關對於堰塞湖溢流潰壩區域要求居民撤離
- B 行政機關於事故現場拉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
- C 除去徵收土地上之改良物或農作物
- D 交通標誌上載明速限時速 70 公里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採取一個行動時,我們可以思考:這個行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向民眾下達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令與規範」,還是單純在進行「物理上的實際清理或搬移操作」?這兩種行動在「是否直接產生法律效果」上會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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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抓住了「行政處分」與「行政事實行為」的核心概念差異。 行政事實行為的判定關鍵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不以產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是透過物理性動作或單純事實操作來達成行政目的。移除土地上的農作物或改良物,是直接施加物理力的實質執行動作,本身並不創設或變更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屬於典型的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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