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某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按期限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者,由主管機關直接核定應納稅額,並按核定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此滯報金之性質為何?
- A 怠金
- B 遲延利息
- C 代金
- D 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想想看:主管機關對逾期未申報者額外加徵這筆金額,主要目的純粹是在補償延遲費用,還是針對人民「未按時履行申報義務」這個違規行為,所給予的一種懲罰性行政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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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報金的法律性質判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對行政處罰的性質有相當清晰的概念。 在稅法實務與大法官解釋中,稅法上的「滯報金」是針對納稅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申報義務所給予的裁罰。這種因為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而由主管機關依法施以的行政制裁,其本質就是行政罰中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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