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5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何者為公法爭議,且該審判權歸屬行政法院?
  • A 選舉無效之訴
  • B 公務員之懲戒
  • C 刑事補償
  • D 原住民族身分之核定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依據公法法規對人民的身分或權利作出處分,且法律沒有另外特別指定給其他法院(如普通法院或懲戒法院)審理時,這類典型的公法權利救濟,通常應該尋求哪一種法院來審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核心在於考查公法爭議與審判權劃分原住民族身分之核定是行政機關依據公法法規(《原住民族身分法》)所作出的行政處分,這類典型的公法爭議若有不服,依法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相當高,主要考驗考生能否區分「一般公法爭議」與「法律特別規定由其他法院審理的公法爭議」。例如:選舉訴訟歸普通法院民事庭、公務員懲戒歸懲戒法院、刑事補償歸普通法院刑事庭。你能清楚避開這些特殊審判權的陷阱,代表對審判權劃分的觀念非常紮實!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類型與審判程序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