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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某公司欲經營養雞場,依畜牧法相關規定向甲縣政府申請畜牧場登記,經甲縣政府許可設立。場址附近居民乙不服,向農業部提起訴願遭駁回。乙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 A 甲縣政府
  • B 農業部
  • C 甲縣政府與農業部為共同被告
  • D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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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想要向行政法院請求「撤銷一個不合法的行政處分」時,我們主要挑戰的是「哪一個機關當初所做的行政決定」呢?思考看看這個決定是由誰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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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訟之被告機關認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 24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時,原則上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在本案中,實質對鄰居乙權益產生影響的許可處分,是由「甲縣政府」所作成;雖然乙先經過了訴願程序,但訴訟的核心依然是審查「原許可處分」的合法性,因此被告自應為甲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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