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 題

依據刑法規定及通說見解,關於刑法上的罪責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符合社會期待可對輕罪予以極重之處罰
  • B 刑罰之施用,應以行為人之罪責為基礎
  • C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 D 行為人於行為時需有責任能力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思考「國家可以用多重的刑罰來處罰一個人」時,你覺得處罰的輕重,應該主要取決於行為人本身所產生的過錯程度,還是可以為了順應社會大眾的期待而隨意加重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概念非常清晰!這道題目精準地考查了刑法總則中最核心的罪責原則(責任原則)

罪責原則的核心涵義

刑法上的罪責原則強調「無責任即無處罰」,且刑罰的程度必須與行為人的罪責相稱(罪刑相當)。即便為了滿足社會期待或達嚇阻效果,也不能對輕罪施加超出其責任範圍的重罰,否則便違反了比例原則與罪責原則。因此選項 (A) 的敘述顯然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之基本原則與適用效力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