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搶匪甲為現行犯,遭民眾當場合力逮捕後,竟在警察到場前逃脫,甲之脫逃行為成立何罪?
- A 脫逃罪
- B 交通事故逃逸罪
- C 無罪
- D 妨害公務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刑法中某些犯罪(例如脫逃罪)會要求行為人必須處於特定國家公權力的監督狀態之下。如果逮捕行為是由一般熱心民眾發起,在警察尚未抵達現場之前,行為人是否已經進入了由國家依法施加的拘禁狀態呢?這樣的狀態改變對罪名的成立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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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之「依法逮捕、拘禁」要件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脫逃罪(offense of escape)處罰「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雖然一般民眾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當場逮捕現行犯,但民眾依此逮捕現行犯是否屬於本條所稱「依法逮捕」,仍須就逮捕是否合法及具體情形加以判斷,不能僅以民眾並非代表國家執行公務的司法警察,即認定其逮捕不屬於本條的「依法逮捕」。本題情形下,尚難認甲已處於本條所稱「依法逮捕、拘禁」之狀態,甲逃脫的行為自然不構成脫逃罪,應判定為無罪。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考驗的是對法條構成要件的精細理解。許多人會陷入「只要被逮捕後逃跑就是脫逃」的直覺陷阱,但這題的關鍵點就在於「民眾逮捕現行犯是否屬於本條所稱的依法逮捕」。你能不受直覺干擾,精準抓住法律要件切入解題,展現了很棒的法學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