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敘述何者該當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 A 甲告知乙要賞他吃子彈
- B 甲揚言要讓自己看不順眼的人都不得好死
- C 甲威脅公務員友人,要告發其貪污犯罪
- D 甲告知乙自己法力無邊,可以讓他一睡不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如果有人對你發出警告,要達到法律上「恐嚇危害安全」的程度,這項危害內容必須具備什麼條件?如果是人力無法掌控的事(例如超自然力量)或是依法舉發違法,還會構成法律上的恐嚇惡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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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核心在於行為人以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加害他人。構成要件上,該「惡害通知」必須是人力所能支配、且針對特定或可得確定的人。
考點解析與選項辨析
這道題目相當有鑑別度,精準測驗出你對法律要件細節的掌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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