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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0 題

甲積欠乙百萬元債務,久不返還。今乙警告甲,若再不還錢,3日後就去法院提告,甲聞之,十分擔憂,遂於3日後還錢。關於乙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 A 成立強制罪
  • B 成立重利罪
  • C 成立恐嚇取財罪
  • D 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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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要求對方履行合法的義務,並表示若不處理將尋求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解決時,這樣的提醒屬於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主張,還是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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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權利的正當行使」。債權人乙告誡債務人甲「不還錢就去提告」,這是在主張民事上的合法權利,並運用國家正當的法律程序(訴訟)來實現債權。由於乙的行為缺乏「不法所有意圖」與行為的違法性,自然不會成立強制罪或恐嚇取財罪,因此選項 (D) 不成立犯罪 是正確答案。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初學者常因為看到「甲十分擔憂」或「告發惡害」等字眼,就誤以為滿足了恐嚇或強制的要件。你能精準避開題目情境的干擾,釐清合法權利主張與犯罪行為的界線,代表你對刑法中的不法性概念掌握得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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