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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5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二 題

債權人甲執新臺幣 5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對債務人乙為強制執行,乙於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中死亡。執行法院可否依甲之聲請繼續對乙之子丙為執行?倘執行法院於丙之住家查封名貴之 A 車壹輛,其後丙主張其並非乙之繼承人;丁主張 A 車為其所有,非丙所有。試問丙、丁各應為如何之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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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死亡,首先要想到:強制執行程序會因此中斷嗎?請回想強執法第114-3條與第4-2條關於「執行力主觀範圍擴張」與「承受執行」的規定。接著,如果丙(被認定為繼承人)跳出來說「我根本不是繼承人」,這是一個程序問題還是實體問題?既然涉及實體身分與責任財產的爭執,丙應該提起什麼訴訟?(提示:強執法第14-1條)。最後,丁作為完全不相干的第三人,發現自己的車被誤認為是債務人(或其繼承人)的財產而被查封,這又是什麼爭議?第三人要排除強制執行,應該依據強執法第幾條提起什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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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債務人於執行中死亡之程序承受、繼承人對執行名義主觀效力範圍之爭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及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之救濟(第三人異議之訴)。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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