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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0 題

關於刑法第 78 條假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應撤銷假釋
  • B 假釋中故意犯罪,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得撤銷其假釋
  • C 假釋中故意犯罪,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如假釋期滿逾 3 年,得撤銷其假釋
  • D 假釋中故意犯罪,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縱判決確定後逾 6 個月,得撤銷其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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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次故意犯罪時,法律在設計撤銷假釋的機制時,會如何根據『新犯罪宣告刑期的輕重』,來區分何種情況必須『強制撤銷』、何種情況得『視必要性彈性裁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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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命中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刑法》第 78 條關於假釋撤銷的「應撤銷」與「得撤銷」要件判斷。依該條第 2 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若受緩刑或 6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且有再入監執行之必要者,係「得」撤銷其假釋,因此選項 (B) 的敘述完全正確。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對法條細節與除斥期間的敏銳度。例如選項 (A) 混淆了「應撤銷(逾 6 月)」與「得撤銷(6 月以下)」;而 (C) 與 (D) 則忽略了第 3 項關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及「期滿逾 3 年不得撤銷」的限制。你能順利避開這些細微的文字陷阱,代表對相關法律效果的掌握十分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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