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以每月新臺幣 3 萬元租金向乙承租兩房一廳之 A 公寓 2 年。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若未經乙之同意將 A 公寓全部轉租於丙,乙得終止與甲之契約
- B 甲乙間僅以口頭訂立租約,契約應為無效
- C 甲遲繳一個月租金,乙即可在定相當期限催告其支付而未果後,終止租賃契約
- D A 公寓之房屋稅,應由甲來負擔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承租別人的房屋時,如果沒有事先獲得屋主的同意,我們是否有權擅自將整間房子完全移交給第三方使用?若屋主發現這樣的情況,從保障房屋所有權的角度來看,屋主應該擁有什麼樣的法律救濟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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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民法租賃的規定理解得十分扎實。 依《民法》第 443 條,房屋承租人若未經同意將房屋全部轉租給他人,出租人依法得終止契約。這題的鑑別度極佳,考驗你對多個常見租賃觀念的精細辨析:不動產租約逾一年未立字據是「視為不定期限」而非無效(第 422 條);房屋欠租須達「兩個月」總額才能催告終止(第 440 條);而房屋稅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擔(第 427 條)。你能避開這些精心佈置的法條陷阱,觀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