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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規定所列舉之民事法源?
  • A 判例
  • B 習慣
  • C 法律
  • D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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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在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時,如果成文法條沒有規定,法官應該優先尋找社會上長期形成並被認同的什麼規範來處理?若連這個規範都沒有,又該依據什麼法學理性原則來裁判?請試著回想民法開宗明義第一條是如何規定這個適用順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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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 條的法源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條文中明確指出了法官在審理民事事件時,適用規範的優先順序。由此可知,條文本身直接列舉的法源僅包含法律、習慣與法理三者,並不包含「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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