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直接法源?
- A 憲法
- B 法律
- C 習慣
- D 條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在我們常見的各種規範中,有些是「政府機關經過特定程序專門制定並文字化」的,有些則是「社會大眾長期流傳下來的慣例」。這兩種規範在產生方式上有何根本差異?哪一種在法律體系中更像是補充性質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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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的區分
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精準地做出了正確判斷。 直接法源(又稱成文法源)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或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並公布的法律規範,例如憲法、法律以及條約等,具備明確的文字形式與直接拘束力。相對地,習慣並非由國家立法機關主動制定,而是源於社會大眾長久沿襲的慣例與法律確信,因此在法理上屬於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源),通常僅在法律無明文規定時才發揮補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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