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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何時發生效力?
  • A 自公布或發布之當日起發生效力
  • B 自公布或發布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 C 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D 自公布或發布之翌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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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公布一項新法規並說明「自公布日施行」時,為了給予社會大眾與政府機關適當的準備時間,法規並不會在公布瞬間立刻生效。請試著想想看:計算這段生效時間時,公布當天算不算第一天?而法規通常會在起算後的第幾天正式發揮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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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法規生效日期的核心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

法規生效日期的起算原則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若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其生效日為**「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這裡的關鍵在於時間的計算方式:公布或發布的「當日」即算作第一日,順延計算至第三天,法規才正式具備法律效力(例如:1 月 1 日公布,1 月 3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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