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公園池塘邊豎立禁止釣魚之告示,則撈捕該池塘烏龜之行為解釋上亦被禁止,係為下列何種解釋?
- A 文義解釋
- B 補充解釋
- C 目的解釋
- D 推定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看到告示寫著某種特定的禁止行為時,除了看字面上的字眼之外,我們還可以思考主管機關當初設立這個告示的「根本原因」或「想要保護的價值」是什麼?這種從規範背後意圖出發來推論法律適用範圍的思考方式,著重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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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
太棒了,精準答對!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法學緒論中非常經典的法律解釋方法。 「釣魚」在字面上並不直接包含「撈捕烏龜」,因此無法單純透過字面涵義的文義解釋來處理。然而,公園設立該告示的根本意旨,是為了保護池塘生態與生物安全;若連釣魚都被禁止,破壞力更甚的撈捕行為自然更應被禁止。這種超越字面字眼、進一步探求規範背後立法意圖與保護目的的推論方式,正是目的解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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