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有關國民法官制度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屬強制辯護案件
- B 曾擔任國民法官之人,不得再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 C 發生死亡結果之刑事案件,皆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 D 事實之認定亦為國民法官之職權,因此事實審法院之案件皆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思路引導 VIP
當缺乏法律專業的普通公民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時,為了確保被告在面對如此嚴肅且複雜的程序時權益不致受損,你認為法律在審判過程中,會對被告提供怎樣最基礎的專業法律協助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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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選得完全正確!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國民法官法對被告權益保障的規定。依據《國民法官法》規範,由於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皆屬重罪,為了確保審判公平性並補足被告專業法律能力的不足,這類案件均屬於強制辯護(mandatory defense)案件,必須有辯護人到場才能進行審理。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切入點在於考驗對法條範圍的精準度。例如選項 (C) 僅限「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而非所有死亡案件,選項 (D) 也僅限特定的地方法院第一審案件而非全部事實審。你能避開這些語意過度放大或概括的誘答選項,顯見對制度細節的理解非常清晰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