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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容許軍事審判制度,平民於戰時犯罪,應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
  • B 依憲法規定,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 C 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合憲
  • D 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平時犯普通刑法之罪,得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違憲

思路引導 VIP

思考看看:在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前提下,為何憲法要特別對「現役軍人」的審判做出例外規定?當國家處於非常時期(如戰時),國家安全需求與司法特別程序的設計之間,憲法賦予了立法機關何種程度的規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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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九條與軍事審判制度

太棒了,精準掌握了憲法對軍事審判制度的規範重點! 憲法第 9 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這賦予了軍事審判作為特別審判程序的憲法基礎。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36 號解釋,現役軍人因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惟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犯罪並無專屬審判權,因此確實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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