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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5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概要

第 一 題

依據現行報考軍事學校體格標準表之規定,一般生之身高,男性須達 160 公分,女性須達 155 公分;如係報考飛行生,則不論男女之身高皆須達 160 公分以上。今某女性考生甲從小嚮往飛行員之英姿,惟經指定醫療機構檢測身高後,因身高只有 159 公分,不符合前述體格標準表之標準。甲因不符報考空軍官校之資格而遭到驗退,其亦不願退而求其次報考一般軍校。甲主張該身高規定違反男女平等原則,相關限制亦不符比例原則,因而提起行政救濟。請依所學分析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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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題目中有哪些關鍵人物?發生了什麼事?」女性考生甲報考軍校飛行生,因身高159公分(未達不分男女皆為160公分的標準)遭驗退。甲主張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2. 🔍 爭點辨識:「這個劃一的身高標準(不管男女皆160)真的平等嗎?」表面上男女標準一樣,但女性平均身高遠低於男性,這種「齊頭式平等」是否造成對女性的不利?這在憲法上稱為什麼概念?(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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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軍事學校飛行生考試針對男女設定「相同」之身高標準(皆為160公分),是否構成對女性之「間接歧視」而違反實質平等原則?又該身高限制對於人民服公職權與受教權之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考生應結合「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之法理進行分析。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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