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5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概要
第 二 題
某企業丙於國際航空城規劃區內興建 60 層之多功能辦公大樓,並委由知名建築團隊設計營建。此案經地方政府列為開發重點項目,其後建管單位 C 亦依建築法審核發給建築執照。不料於建築主體完成後、欲核發使用執照時,始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告知,依據民用航空法之規定,該建築超過該區航空限高約 4 層。故由 C 發函通知丙須自行拆除超出部分,否則不發給使用執照。丙主張主管機關於發給建照時並未檢核航高限制,後續處置有違信賴保護原則。請依所學評析機關應如何為合法之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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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梳理:「建管單位C發了建照,大樓蓋好後才發現超過航空限高4層。C命丙拆除超建部分,丙主張信賴保護。」
- 🔍 爭點辨識:「C發給的建照是什麼性質的行政處分?(違法的授益處分)。機關事後命拆除,等同於對原建照做了什麼動作?(職權撤銷)。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必須考量什麼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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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爭點在於:建管單位C發給之建照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屬違法處分,C得否依職權撤銷?相對人丙之信賴是否值得保護?(尤涉及建築團隊之過失得否歸屬於丙);以及機關後續應如何合法處置(是否命拆除及給予補償)。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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