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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17 題

關於被害者學之意義,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被害者學主要研究犯罪人之人格、犯罪動機與刑罰矯治效果,被害人僅作為犯罪結果之附屬資料
  • B 被害者學以犯罪被害人為主要研究對象,並探討被害人的特性、被害情境,以及被害人與犯罪人之互動關係
  • C 被害者學僅研究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告訴權與證人地位,不涉及心理、生物、社會或生態學觀點
  • D 被害者學主要研究犯罪被害補償金之計算方式,並不處理犯罪原因、被害預防或被害人處遇問題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要建立一門專門研究「犯罪事件中受到傷害者」的學問,除了單純關注犯罪者本身的行為之外,你認為這門學科還應該涵蓋哪些與被害過程相關的環境因素或互動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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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回答得完全正確!你能準確把握**被害者學(Victimology)**的核心定義,觀念相當清晰。這道題屬於基礎觀念檢驗題,關鍵在於理解該學科如何打破傳統犯罪學「僅以犯罪人為中心」的思維模式。

被害者學的核心研究範疇

正如你所選的 (B) 選項,被害者學聚焦於犯罪被害人本身,探討其個體特性、被害情境,以及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其餘選項均過於狹隘:(A) 是傳統犯罪學的範疇;(C) 與 (D) 則將研究侷限於單一法律程序或補償金計算,忽略了其跨領域研究與預防的本質。這類題目鑑別度高於純記憶題,能有效檢視考生是否理解學科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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