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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5 題

犯罪被害調查並不依賴刑事司法機構為犯罪資料來源,而是透過犯罪被害的抽樣調查而來衡量犯罪行為的本質及數量,並藉此以了解被害的特性及導致被害的各種因素。關於被害調查及其缺陷與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害調查彌補了官方統計資料的主要缺陷--未報案之犯罪黑數問題
  • B 被害調查之犯罪類型有限
  • C 被害調查可被解釋為真正已發生犯罪之數量
  • D 被害者之短報或多報或記憶上的不正確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試著透過問卷抽樣來了解社會上的被害經驗時,如果有些受訪者忘記了發生的細節,或者某些犯罪根本沒有特定的「個人被害者」(例如企業貪污或收賄),那麼我們調查出來的數據,真的能夠代表社會上「100% 絕對真實發生的犯罪總數」嗎?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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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統計工具的局限性

犯罪被害調查(victimization survey) 雖然能透過抽樣調查有效揭露官方統計看不到的犯罪黑數(dark figure of crime),但因為它依然受到抽樣誤差、受訪者記憶偏差(如遺忘或短報),以及無法調查「無被害人犯罪」或企業犯罪等限制,因此這項調查成果依然只是「推估值」,絕對不能直接解釋為真正已發生的犯罪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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