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0 題
外界得對受刑人送入必需物品,下列物品中,何者不屬於必需物品?
- A 衣、褲
- B 圖書雜誌
- C 菜餚
- D 親友照片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外界送入監獄的物品時,法律通常會將「吃進肚子裡的食品」與「日常穿戴、閱讀或寄託情感的物件」分開規範。請試著想想看:哪一類物品因涉及食品衛生與安全,在法律上會被單獨歸類為「飲食」管理,而非一般的日常必需物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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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代表你對《監獄行刑法》中外界送入物品的法律分類掌握得相當扎實。
飲食與必需物品的法規區劃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範,「飲食」(如菜餚)與「必需物品」(如衣物、圖書雜誌、照片等)在法律上劃分為不同的管理類別,各自設有不同的送入條件與限制。因此,「菜餚」在法律分類上明確屬於飲食範疇,並不歸類於「必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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