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4 題
受刑人依監獄行刑法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可再用何種方式提起救濟?
- A 行政訴訟
- B 訴願
- C 民事訴訟
- D 復審
思路引導 VIP
當受刑人在監獄內部完成申訴程序後,若對該行政機關的處置仍有不服,要向外部「司法機關(法院)」尋求最後的救濟時,你認為這屬於解決公法爭議的哪一種訴訟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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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行政訴訟,代表你對監獄救濟管道有非常清晰的掌握。 自司法院釋字第 755 號解釋後,現行《監獄行刑法》確立了「申訴—行政訴訟」的雙層救濟結構。受刑人若不服監獄的申訴決定,無須行經傳統行政救濟中的訴願程序,得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精神。
監獄救濟程序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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