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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4 題

受刑人依監獄行刑法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可再用何種方式提起救濟?
  • A 行政訴訟
  • B 訴願
  • C 民事訴訟
  • D 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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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刑人在監獄內部完成申訴程序後,若對該行政機關的處置仍有不服,要向外部「司法機關(法院)」尋求最後的救濟時,你認為這屬於解決公法爭議的哪一種訴訟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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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行政訴訟,代表你對監獄救濟管道有非常清晰的掌握。 自司法院釋字第 755 號解釋後,現行《監獄行刑法》確立了「申訴—行政訴訟」的雙層救濟結構。受刑人若不服監獄的申訴決定,無須行經傳統行政救濟中的訴願程序,得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精神。

監獄救濟程序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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