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7 題

為維護受刑人身心健康,關於監獄執行給養等措施要求,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菸品及其他器具
  • B 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理由,請求監獄提供素食
  • C 受刑人禁用酒類、檳榔
  • D 監獄得許受刑人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對於監獄受刑人負有保障基本生命的責任,但對於個人的嗜好性消費品,法律會將其視為監獄必須主動免費『提供』的必要生活器具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監獄給養與生活物品供給之界線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抓住了選項中的細微陷阱。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46 條規定,監獄應供給受刑人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及其他器具。然而,菸品並非維持維生安全的「必要給養」,國家並沒有負擔供給菸品的義務;依第 47 條規範,監獄僅是得許可受刑人於指定時間、處所吸菸,兩者在法律性質上完全不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受刑人生活管理與給養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