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1 題
關於監獄執行書信檢查之方式,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寄發及收受之書信,監獄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
- B 矯正機關收容人間互通之書信,監獄人員不得閱讀其內容
- C 受刑人與公務機關互通之書信,監獄人員不得閱讀其內容
- D 經刪除之書信,應影印原文由監獄保管,並於受刑人出監時發還之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想想看:在監獄的管理情境中,『受刑人寄給公務機關或律師的信件』與『受刑人彼此之間互相寄送的信件』,對於維護監獄內部的安全與秩序會帶來怎樣不同的影響?法律會對這兩種類型的通信給予完全相同的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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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抓住了監獄行刑法中關於「書信檢查」的核心規範。
受刑人書信檢查與內容閱讀之規範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4 條規定,監獄人員原則上得開拆或檢查受刑人書信是否有夾藏違禁物品。然而在**「閱讀內容」**的權限上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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