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3 題

關於受刑人不服監獄處分或管理之救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為處分影響個人權益,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提起申訴
  • B 受刑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
  • C 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之公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提起行政訴訟
  • D 提起申訴、行政訴訟之不變期間均為三十日

思路引導 VIP

當受刑人對監獄處分不服時,通常會先在機構內部尋求申訴,若不服申訴結果才會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想一想,內部快速反映的「申訴程序」,與正式準備向法院提交的「行政訴訟」,兩者給予的救濟天數可能會完全相同嗎?哪一個需要的準備時間應該會更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題考查的是《監獄行刑法》中極為關鍵的權利救濟程序與救濟期間,你能精準找出錯誤選項,代表法條記憶相當紮實。

申訴與行政訴訟的救濟期間

選項 (D) 的敘述錯在將兩者的救濟期間混為一談。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不服監獄處分提起申訴,應於收受或知悉次日起 10 日內為之;若對申訴決定不服而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不變期間才是 30 日。兩者的救濟時間並不相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監獄行刑法之假釋與權利救濟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