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5 題
受刑人於假釋核准後,關於廢止假釋之原因及救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假釋出監受刑人刑期變更者,監獄於接獲執行指揮書後,應提報假釋審查會決議,報請廢止假釋
- B 受刑人於假釋核准後,未出監前,發生重大違背紀律情事,監獄應立即廢止假釋處分
- C 經廢止假釋者,由監獄通知原指揮執行檢察署辦理後續執行事宜
- D 法務部為處理不服假釋廢止處分之復審事件,應設復審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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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假釋的核准與廢止流程中,監獄與法務部各自扮演什麼角色?監獄本身是否有權力直接作成或廢止這類行政處分,還是必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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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抓出選項中的細節盲點!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假釋廢止之權責機關與程序。
廢止假釋之權責劃分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權限歸屬」。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於假釋核准後、出監前若發生重大違背紀律情事,監獄的法定職責是「報請法務部」廢止假釋處分,監獄本身並無權力直接作成廢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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