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8 題
監獄為維護秩序及安全,得禁止有特定情形之人員進入戒護區或命其離開,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拒絕量測體溫者
- B 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
- C 拒絕將攜帶之背包打開受檢者
- D 身心狀態有異常情形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監獄出於「維護安全與秩序」來限制人員進出時,主要是針對進出者『是否產生實際風險與違規行為』,還是會單純因為『個人的年齡身分』就一律拒絕其進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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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直覺與觀念非常清晰! 戒護區的進出管制原則 依據《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監獄得禁止進出或命其離開的情形,核心在於防範「實質的安全威脅或衛生風險」,例如拒絕配合檢查、拒絕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或是身心狀態異常有失控疑慮者。然而,單純「未滿 18 歲」並非法定禁止事由(例如未成年家屬仍可依法辦理接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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